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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瘦肉精事件的背后:巨大的牛羊肉缺口谁来满足?

来源:优合集团 发布时间:2021-03-21 最后更新:2021-03-21 898已阅读

摘要瘦肉精事件的背后:巨大的牛羊肉缺口谁来满足?

3月15日,央视“3.15”晚会曝光河北青县肉羊养殖户违禁使用“瘦肉精。农业农村部连夜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

3月19日,农业农村部发布通知《关于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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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顶特·分析】

如果说3月15日当晚,农业农村部派工作组赶赴现场是从“点”上整治的话,那么3月19日农业农村部发通知采取全国性的行动,就是从“面”上全面整治。

瘦肉精是老问题了。十年前的央视“315晚会”《“健美猪”真相》就已经曝光某地用违禁动物药品“瘦肉精”养猪,有毒猪肉流向了某知名企业。

十年来,有关部门不断加大力度,发布一系列通知、采取了很多措施。其实这些措施不只是针对生猪养殖,而且还涵盖了牛、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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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相关部门汇总2020年全年市场监管部门关于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报发现,克仑特罗(即“瘦肉精”)检出83批次,主要从牛肉、羊肉中检出

原来,瘦肉精的“主要客户”从猪变成了牛羊。

分析起来,除了在养殖、屠宰、流通等环节存在监管不力等问题以外,瘦肉精屡禁不绝,还存在经济等方面的原因:

第一,中外畜牧业资源禀赋有差异。国外一些牛羊生产大国,地广人稀,牛羊大多散养,以天然草料为主要食物。而国内人均耕地都很紧张,更不用说牧场面积了。因此,造成了国内一些“养羊大县”基本上以高密度人工圈养为主。

第二,中国牛羊产业相对落后。中国经营报援引搜猪网首席分析师冯永辉称:“生猪领域的屠宰业务,已经全面取缔私屠滥宰,百分之八九十已经实现规模经营和牌照经营。但是牛羊产业相对落后一些,它属于牧区养殖,养殖环节难以监管,而真正上规模的屠宰场还是很少,监管起来难度很大。”

第三,国内养殖成本高于国外。与国外畜牧业发达国家相比,国内养殖技术仍然有差距,某些品种、某些环节的差距还很大。这造成国内畜牧业单位生产成本高于国外。养殖户为了提高出成、降低成本,动起了“歪脑筋”。

第四、国内牛羊肉需求缺口巨大以牛肉为例。2020年,全年国内牛肉产量约637万吨,同比2019年的667万吨竟然下降6%。而2020年中国进口牛肉高达211.83万吨,创造了国内牛肉进口量的最高记录。在两年前的2018年,进口量才103.9万吨。仅隔一年,牛肉进口量就翻番,可谓暴增。业内人士估计,中国每年牛肉供应缺口达600-800万吨,这个缺口竟然超过了国内牛肉的产量。羊肉情况类似,也存在巨大的缺口。

这个巨大的缺口,谁来满足?

答案是:远在天边,近在眼前。

【相关链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1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管,切实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我部决定即日起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迅速开展全面排查 

各地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迅速组织对肉牛肉羊养殖场(户)、贩运经营者和屠宰企业进行全面排查,督促严格履行主体责任,不留漏洞和死角。在养殖环节,重点检查养殖安全承诺制度、出栏保证制度及出栏检测等措施落实情况,严格核查养殖档案记录,严防虚假承诺和记录。在收购贩运环节,重点检查活畜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落实收购贩运记录信息制度情况,并动态掌握活畜购销渠道。要会同有关部门排查活畜交易场所,重点检查交易活畜有无检疫证明、收购贩运记录。在屠宰环节,重点检查屠宰企业落实“瘦肉精”自检制度情况,严格核查相关档案记录,严防虚假记录。在养殖和屠宰环节排查过程中,要按比例抽取一定数量的样品进行“瘦肉精”快速筛查。各地要选派业务骨干,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发现问题隐患的能力,严格落实随机抽样要求,不得由被抽样单位送检,避免出现所谓“绿色羊”应付检测问题。对牧区纯放牧养殖方式的肉牛肉羊养殖场(户),由有关省份结合实际开展风险排查工作。 

在做好肉牛和肉羊问题排查的同时,各地要毫不放松抓好生猪“瘦肉精”监管,持续强化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落实好关键环节抽检把关等措施。 

二、组织实施飞行检查 

在各地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农业农村部将组织国家饲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等有关检测机构,针对主产区和问题多发地区,开展“瘦肉精”飞行检查。对现场快速筛查出阳性样品的养殖场(户)、屠宰场所,当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依法对其活畜及其产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瘦肉精”监督抽检,对问题多发地区加大抽检频次。 

三、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各地要强化检打联动,从快、从严查处,严厉打击各类涉“瘦肉精”违法行为。在养殖、收购贩运和屠宰环节发现“瘦肉精”违法问题的,按照“瘦肉精”涉案线索移送与案件督办工作机制,一律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依法从重追究法律责任。要紧盯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瘦肉精”问题线索,积极协调配合公安机关追查“瘦肉精”制售源头和问题产品销售链条,坚决打掉生产黑窝点和地下销售网络。要完善跨省案件协查机制,在屠宰检测中发现含“瘦肉精”的活畜来自外省份的,要在取得确证结果后的1个工作日内通报产地农业农村部门,产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在接到通报后1个工作日内,对涉嫌使用“瘦肉精”的养殖场(户)进行监督检查和取样检测,并及时反馈调查处理情况。发现监管人员存在为监管对象通风报信、在抽样检测中弄虚作假等问题线索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坚决打掉“保护伞”。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部成立由分管副部长任组长,有关司局单位参加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畜牧兽医局牵头组建工作专班。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充分调动系统内各方面力量,强化协同配合,确保高质量完成任务。各省份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于3月25日前,将工作组负责人和联络人名单及联系方式报我部畜牧兽医局。  

(二)加强部门协作。我部与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强化“瘦肉精”涉案线索移送与案件督办工作机制,推动解决跨省域追查案件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健全本级部门协作工作机制,推动加大涉嫌犯罪案件查办力度,实现生产流通各环节监管无缝对接。 

(三)畅通举报渠道。我部设立受理社会举报的电话010-59191356。省、市、县三级农业农村部门也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收集问题线索,逐一进行核查,确保件件有反馈。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举报奖励措施。 

(四)加强督促督办。我部将采取每周调度、情况通报、案件督办、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也要建立情况调度机制,因地制宜采取明察暗访、巡查检查等方式,确保各项工作措施不折不扣得到落实。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的地方和单位,必要时进行约谈督促。 

(五)抓好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特别是网络新媒体渠道,面向养殖、收购贩运、屠宰的生产经营者,开展形式多样、通俗易懂的宣传,普及法律法规要求,通报违法典型案例,引导树立守法经营意识。要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合作,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作用。 

请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按要求每周报送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见附件),于6月30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我部畜牧兽医局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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